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关于调整我校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及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日期:2023-01-06 点击数: 来源:

校人字〔2023〕2号

校内相关人员:

    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要求,自2022年9月起调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纳2023年全校参保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现对2023年1月工资中医疗保险扣款金额说明如下。

    一、涉及扣款调整项目

    医疗保险 医保扣款 医保大额

    二、缴纳2023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人员范围及标准

    省医保参保的在职及退休职工,100元/年。

    三、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人员范围及补扣方式

    按照要求,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上限由18014.25元/月调整至19154.49元/月,下限由3602.85元/月调整至3830.90元/月。学校将从2022年9月起,对申报工资超过18014.25元/月,低于3830.90元/月(含)重新核算个人承担部分,并在2023年1月工资项 “医保扣款” 中补扣2022年9月至12月个人承担差额部分;工资项 “医疗保险”将按照新的上下限标准进行个人扣款。不在此范围人员不涉及个人医保扣款调整。

    联 系 人:黎宏宇 沐 奇

    联系电话:85167635

人力资源处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