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吉人联字﹝2008﹞145号)文件精神,对我校2022年度全民事业编制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去世人员丧葬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后的丧葬补助费标准:凡因病去世的我校全民事业编制教职工,其丧葬补助费标准为上一年度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即16189元。
二、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长春市2021年职工平均工资为97134元/年。
人力资源处
2022年8月22日